罰款近30萬元,涉淮安5家企業!
導讀:為加強警示教育,進一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扛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履職,在全社會形成關注安全生產、參與安全發展的濃厚氛圍,現公布一批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案例一:張某未經許可經營危險化學品案
基本情況
2022年12月1日,淮安區應急局接到公安機關移交的案件線索,即該區域欽工鎮某汽車快修經營者張某在家中非法儲存散裝汽油(4個加油桶,共計70升),并已銷售汽油60升。
處理結果
該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對違法人員張某處人民幣17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湖南某安全環保技術咨詢有限公司評價報告失實案
基本情況
2022年11月15日,淮安市應急局執法人員在對湖南某安全環保技術咨詢有限公司編制的某安全現狀評價報告開展現場核查,發現該評價報告部分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具體為:1.評價報告中水泥發泡板發泡線裝置數量、空氣儲罐數量均與實際不符;2.企業雙氧水儲罐區域的狀況與評價報告中的相關表述不符,該報告部分內容失實。
處理結果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停業整頓并給予該企業人民幣4575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淮安某后勤保障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案
基本情況
2023年2月13日,清江浦區應急局執法人員對淮安某后勤保障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員工張某某未取得對應特種作業操作證進行電焊作業。
處理結果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給予該企業人民幣3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淮安市某電力環保設備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建立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未將安全風險管控納入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案
基本情況
2023年2月28日,淮陰區應急局執法人員對淮安市某電力環保設備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有以下違法行為:1.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2.未建立安全風險管控清單;3.未將安全風險管控納入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
處理結果
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第十二條和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三)項、《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四)項的規定,分別裁量、合并處罰,給予該企業人民幣2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淮安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封堵生產經營場所出口、疏散通道案
基本情況
2023年3月4日,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監局執法人員對淮安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開展“生命通道”專項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1樓、2樓的模切車間安全出口被用膠帶貼住,構成封堵,未保持安全通道通暢。
處理結果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項的規定,給予該企業人民幣2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直接責任人丁某、姚某某各人民幣4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廣大企業要對照典型案例,認真吸取教訓,舉一反三!深入學習《安全生產法》,持續提升安全生產水平,堅決防范事故發生。
來源: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最新信息: